女子遭性侵未获立案自杀 家属称:警方发现新证据,已立案侦查

海南文昌市公安局于9月6日出具立案告知书,已对此前一起被拒绝立案的“女子报案称被性侵后跳水库自杀”的案件立案侦查,这一转变源于警方发现了新的证据。

▲警方立案告知书

受害者义女士原是文昌市迈号镇一名水果种植户,因其丈夫程先生因意外腿受伤,她接手了家中的农业活动。

2023年7月15日,当地一名水果收购商黄某因买卖香蕉与义女士见面,然后对她进行性侵。

此前,两人已因同样的买卖原因见过面,每次黄某都对义女士进行性骚扰。

7月17日,黄某某提着礼物并带着一些现金到义女士家中,在对方言语中,程先生才知道不只是性骚扰那么简单,还有发生关系的情节。

7月17日报案后,义女士去当地派出所做了第一次笔录。7月22日,程先生陪着妻子去做了第二次笔录,他们的女儿小程也被警方通知7月23日回当地做笔录。

7月23日上午,程先生陪女儿去派出所做笔录,义女士独自在家。

▲事发的小屋

当天中午父女俩回家后,发现家里大门上了锁,义女士在家中留下遗书和一些现金后,自杀跳入附近的水库。

身后的遗书中,她描述了被强奸的悲痛和对家人的歉意,自责自己“不懂法,把嫌疑人的犯罪罪证也弄丢了”。

8月11日文昌市公安局出具的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显示,义女士报案被强奸,该局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的发生,决定不予立案。此后,义女士家人申请复议。

8月26日,文昌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,该局已受理死者家属的刑事复议申请,已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联合调查组,开展全面复查,复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▲义女生生前生活照

9月18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程先生处了解到,9月6日,他收到的文昌市公安局的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,该《决定书》显示,经审查,认为由于出现新的证据,撤销原认定证据不足的决定。

后文昌市公安局出具的《立案告知书》显示,“黄某某强奸案”一案,经查,该局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证据,现已立案侦查。

然而,对于受害者的家属来说,此时的“胜利”似乎已经太晚,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一个深爱的家庭成员。尽管法律可能会给予他们正义,但他们感到的痛苦和失去的亲人无法代替。

程先生仍然怀念着他的妻子。他记得在义女士去世的前几天,她还为他修剪指甲。他说:“我心目中,老婆谁也代替不了,是最重要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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